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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仲裁的时效有哪些规定(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

一、

劳动法关于仲裁的时效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关于仲裁的时效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劳动仲裁期间需要上班吗

  劳动仲裁期间需要上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法关于仲裁的时效有哪些规定(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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