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理。可任选一地申请仲裁,双方分别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确保劳动争议有效解决,减少管辖争议。
一、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部门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它明确指出,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有效、便捷的解决,同时减少管辖争议。
二、
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管辖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进行管辖。
1.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并决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时,他们应首先选择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若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则该地仲裁委员会将具有管辖权。
2.若双方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将优先获得管辖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三、
劳动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
当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其管辖权归属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且不同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则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应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但这一观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适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在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