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管理物业的部门是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房管局住建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均设相应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一、
管理物业的是哪个部门
对于管理物业公司的部门,答案明确指向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而言,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1.这一规定直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该条款明确指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2.当遇到与物业公司管理相关的问题时,业主或相关方可以直接向这些部门进行咨询或反映情况。
二、
物业不作为应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面对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业主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解决方案。
1.对于房屋尚在保修期内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物业需积极协助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
2.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则转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其职责,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甚至通过业委会来弹劾物业,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入驻。
4.业主还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如市房管局,以寻求进一步的行政监管和支持。
三、
如何监管小区物业服务?
监管小区物业服务的工作主要由业主自身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共同承担。
1.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体业主被赋予了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这意味着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方式来组织起来,共同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
2.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业主还可以通过参与业主大会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4.相关政府部门也会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