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驳回诉讼后,通常不需再开庭。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若认为起诉不符条件,会直接裁定驳回,此程序在开庭前完成。但双方对事实或起诉期限有异议且证据不一致时,法院可能会组织质证、认证后裁定。
一、
法院驳回诉讼还需要去开庭吗
面对法院驳回诉讼的情况,通常不需要再去开庭。
1.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若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会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前即可完成。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无需开庭审理即可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当事人无需再参与庭审过程。
3.如果原告与被告对事实根据或起诉期限等问题存在异议,且双方提供的证据不一致,法院可能会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出裁定。
二、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即原告或被告不具备提起诉讼或被诉的资格。
2.被告不明确,即起诉状中未明确列出被告的具体信息。
3.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起诉状未明确表述原告的具体请求及其依据。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涉及行政争议或刑事犯罪等。
5.受案后发现案件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7.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8.在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9.重复起诉,即原告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
三、
驳回起诉后能否上诉?
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是有权上诉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1)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在上诉过程中,法院将重新审查一审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