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对疏散通道的解释

(1)在科普宣传或日常交流中,各界往往更倾向于采用广义“疏散通道”的概念,有时也称为“逃生通道”“生命通道”。这个广义的术语实际上既涵盖建筑内的行走路径,也涵盖建筑外的疏散路径;既包括人员的疏散逃生路径,也包括救援力量的前进通道;既覆盖人们脚下的疏散路,也覆盖头顶的逃生窗。

(2)疏散通道的定义和内涵存在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在《建规》中,疏散通道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使用功能、建筑内外环境以及防火分隔要求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区分和界定。

(3)功能多元化区分。根据相关规定,疏散通道在使用功能上有所区别。《通规》第4.1.5条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这凸显了疏散通道主要为人员使用的原则。同时,《建规》第12.1.6条至12.1.9条进一步拓展了疏散通道的功能性,包括了车行、人行以及专用疏散通道,明确了其用途的多元化。

(4)建筑内外之界定。疏散通道不仅存在于建筑内部,还延伸至室外。《建规》第5.5.19条明确提及了室外疏散通道的设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防火分隔之差异。在防火分隔方面,疏散通道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通规》第4.4.5条规定,交通隧道内的专用疏散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等与车行隧道分隔。同时,《建规》第5.1.2条针对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对其两侧的隔墙提出了耐火极限的具体要求。

(6)定义辨析与界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在消防安全中是既紧密相连又各自独立的概念。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定义,对于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安全地疏散至关重要。根据《建规》第2.1.14条,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这可视为疏散通道的一个具体点。而疏散通道则指从建筑物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区域的连续逃生路径,涵盖安全出口以及连接这些出口的疏散走道。

(7)与安全出口相关的楼梯间具有多种形式,根据楼梯间的开放程度和设计特点,可细分为敞开楼梯、室外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以及防烟楼梯间等。同时,与安全出口相关的安全区域也有多种形式,不仅指室外地面等外部空间,而且包括避难走道等特殊的室内安全场所。

(8)在科普宣传或日常交流中,各界往往更倾向于采用广义“疏散通道”的概念,有时也称为“逃生通道”“生命通道”。这个广义的术语实际上既涵盖建筑内的行走路径,也涵盖建筑外的疏散路径;既包括人员的疏散逃生路径,也包括救援力量的前进通道;既覆盖人们脚下的疏散路,也覆盖头顶的逃生窗。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疏散、逃生和救援路径体系。

二   疏散通道不畅通挑战的现状

(1)疏散通道被占用。由于疏散通道被占用、逃生门紧闭等诸多因素,人员逃生与紧急救援面临的难题屡见不鲜。以2023年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为例,其中唯一的楼梯通道被坍塌的隔墙严重阻塞,同时二楼临街的窗户也被广告牌遮掩,极大地阻碍了紧急逃生。同一年,在广西北海市发生的一场火灾中,非法加建的建筑物和被擅自封闭的通道,同样给人员逃生造成重重困难。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无不深刻暴露出疏散通道被占用和堵塞的严重后果。比如,由农村自建房改造的场所,在改扩建时常常忽视疏散通道的合理规划,出现大量袋形走道(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或“死胡同”等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疏散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则难以逃生。

(2)监管归属不清晰。目前,疏散通道的安全管理面临监管归属不清晰的局面。管理归属错综复杂,多变且易反复,导致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难以全面贯彻全链条监管职责,特别是在“九小场所”、中小微混合业态经营及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拥堵问题相对严重。这些场所虽规模不大,但监管部门众多,常出现“多头管理且管理不善”现象。此外,由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且倾向于“抓大放小”,进一步增加了疏散通道安全监管难度。

(3)责任主体能力弱。当前,部分传统经营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面临着自主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由于缺乏对疏散通道畅通重要性的认识,往往忽视对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在追求空间最大化利用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常常导致疏散通道被各类障碍物堵塞,这一问题在很多老旧小区中尤为严重,由于责任主体管理能力较低,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的措施

(1)畅通疏散设计理念。疏散设计理念不仅以规范标准中的静态条文为基础,还需融入建筑使用时的动态因素。在设计过程中,除了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性,也要关注人员疏散时的舒适度。因此,深入分析建筑内部人员的特征,如人员密度、行为习惯及行动能力等,显得尤为重要。在整体的疏散结构框架下,要合理规划行走与逃生路径。通常,建筑物风险的增加会提高对疏散设施可靠性的要求。

(2)落实疏散标准要求。随着建筑及安全理念的不断进步,各地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过去被忽视的风险点很多已受到重视,并在建筑规范中得以明确。比如,以往人们常认为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均通过公共走道相连,但实际设计中,某些安全出口之间需穿越其他功能区才能互通。这扰乱了疏散秩序,有违“疏散过程中安全性递增”原则。因此,《通规》第7.1.2条明确规定,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对此,在安全疏散设计时,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在验收时严格把关。

(3)确保日常疏散通道畅通。要明确日常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将始终确保疏散设施顺畅无阻,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责任主体应在疏散通道及其周边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识等疏散设施,并辅以智能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疏散通道的通行状况,从而清晰地标示安全区域。为了维护疏散通道持续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责任主体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深入理解疏散通道的设计冗余,并为日常使用制定明确的规范。同时,此外,要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为此,需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惩处。最后,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共同保障疏散通道的畅通与整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