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扣完保险的工资不够最低标准,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违法;若员工因病事假等未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接受。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单位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一、
扣完保险的工资不够最低标准
当员工的工资在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这一情况并非必然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差额部分。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
2.若员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未能提供正常劳动,则扣工资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此,面对扣完保险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情况,需先判断员工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再行处理。
二、
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1.其设定主要针对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用人单位,且这些单位需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
2.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常规的工资支付标准。
3.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还需遵循一系列规定,如履行民主程序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保障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等期间的权益,以及将法定假期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等。
4.明确指出了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且社会保险费用和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三、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处理办法
当发现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首先检查是否存在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
1.若不存在此类情况,则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补足差额部分,并可能面临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处罚。
2.劳动行政部门也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
3.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对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情况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