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案件撤案后又立案,追诉时效从撤案前的状态继续计算,即将撤案前与重新立案后经过的时间累计。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一、
刑事案件撤案后又立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面对刑事案件撤案后又重新立案的情况,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需明确。
1.根据法律规定,撤案后重新立案,案件的追诉时效应当从撤案前的状态继续计算,即将撤案前与重新立案后经过的时间进行累计。
2.具体而言,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确保了追诉时效的连续性和公正性。
二、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如何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刑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限制。
1.《刑法》第八十七条详细列出了不同法定最高刑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
2.若案件在追诉期限内未被起诉,则追诉时效届满,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分子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未予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
刑事案件追诉期的具体时间
刑事案件的有效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量刑而定,具体分为四个档次:
1.对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2.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4.对于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则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