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质保金不给,应首先尝试与建设单位协商,无果后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寻求指导和协助。同时,可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等机构求助。
一、
工程质保金不给找哪个部门
面对工程质保金不给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尝试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具体而言,可以联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监管,虽然它们不直接处理质保金的支付问题,但能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协助。
2.受害人还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有时会提供调解服务。
二、
工程质保金不给如何维权?
1.当工程质保金未按时支付时,维权的首要步骤是收集并整理好所有与工程合同、质保金支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质保金协议、竣工验收报告、质保期内的维修记录及催款通知等。
2.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如合同中有约定)。
3.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受害人可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资产和账户。
4.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受害人还可尝试向该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协助解决。
三、
工程质保金不给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工程质保金不给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条款的规定。
1.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时,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