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上树木补偿标准是依据种类、生长阶段及经济价值进行计算。对于防护林和用材林补偿逐年递增;经济林和竹林按投入加增值或平均亩产值计算;'四旁'林木则按植树、培育投入加增值计算。
一、
地上树木补偿标准是多少
地上树木的补偿标准依据其种类、生长阶段及经济价值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1.对于防护林和用材林,造林当年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之后每增加一年,补偿费增加500~800元。
2.对于经济林和竹林,补偿则依据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投产前每亩补偿范围在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补偿可达5000-30000元。
3.而“四旁”林木的补偿,则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树木种类和年份有所差异。
二、
各类林木具体补偿费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各类林木具体补偿费用:
1.防护林与用材林:造林首年补偿为1000元/亩,之后逐年递增,增幅在500元至800元之间。
2.经济林与竹林:补偿依据投入与增值或前三年平均产值,投产前每亩补偿区间为1500-5000元,投产后则高达5000-30000元。
3.“四旁”林木:补偿标准基于植树与培育成本加增值,一般树木每株首年补偿5元,之后每年递增3-5元;珍贵常绿树木的补偿则是此标准的二至五倍或双方协商确定。
4.苗木:补偿依据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不同年份的苗木补偿标准各异,如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为2500-3000元,三年以上则更高。
5.特殊用途林:补偿以防护林为基础,二至三倍计算,或直接按实际价值计算,首年造林补偿可达2000-3000元/亩,之后每年递增1000-2400元。
三、
征收土地树木补偿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征收土地时,土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必须依法进行补偿。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开,接受监督,严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这意味着,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对土地上的树木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