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派出所报案不给立案,被害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其督促立案;同时,也可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过程,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一、
去派出所报案不给立案怎么办
1.面对去派出所报案却未获立案的情况,被害人首先可以采取的行动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其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2.被害人也有权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
这一举措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
报案不立案可向哪些部门反映?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报案后遭遇不立案的情况,被害人有多种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
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借助上级机关的监督力量推动立案。
2.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利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进行监督。
这两个部门都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渠道,能够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2.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
3.如果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应当向控告人说明不立案的原因,并允许其申请复议。
4.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必要时发出《通知立案书》予以纠正。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机关在立案问题上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为被害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