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北京起诉离婚时,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通常会在七日内受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条件,同样在七天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告可对此提起上诉。
一、
在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1.在北京起诉离婚时,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在不经调解的情况下,应当在七日内受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这意味着,如果离婚诉讼的起诉条件符合法律要求,法院会在收到诉状后的七天内正式受理该案件,并开始相关的司法程序。
3.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将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
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诉讼离婚的审理与判决流程
1.在诉讼离婚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离婚案件,并要求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由于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时需要公开。
4.在审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5.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关于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6.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但被告不受此限制。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原告可能需要等待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