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后果严重。很多时候一些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有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2019年,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炼山造林分列前4位。

清明节祭祀烧纸、放火烧荒、扔掉没有掐灭的烟头……这些看似无意遗留火种的行为,事实上可能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当事人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严禁用火

清明节期间,很多人会选择在野外烧纸寄托哀思,但是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不久前,四川成都金堂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因为烧纸引发的失火案。吕某违反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亩,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森林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后,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吕某处以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今年清明节期间,因为烧纸引发的失火案也在各地频频发生。

事实上,即使没有引发森林火灾,烧纸等行为本身,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所以居民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荒、乱扔烟头、祭扫烧纸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丽涓表示。

她介绍说,一旦在森林防火区有以上行为,无论是否引发森林火灾,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可能犯失火罪

除了行政处罚外,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去年10月26日,泉州市仙游县园庄镇居民张新荣在用打火机点燃蚊香熏马蜂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亩,疏林地面积30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被烧林木分别权属仙游县园庄镇六户村集体所有和义路村集体所有,案发后,虽然两个村子的村委会出具了谅解书,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刑事犯罪。

福建省泉州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张新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第67条第一款、第61条的规定,判决张新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李丽涓介绍说,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的标准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需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补种树木

森林火灾发生后,往往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而损失的无论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相关主体都有权要求赔偿。

冯章在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拐磨子村一个名为“太平沟”的地方,经营着林下参及蛤蟆塘产业,并且雇佣了刘唐进行看护。

2016年4月8日,刘唐在太平沟里,用铁桶割制的炉灶煮狗食。因炉灶内柴火未燃尽,不慎引起林地着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03.8亩,其中包含孟某等多人承包经营的林地。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刘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26.92公顷有林地过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对于给孟某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刘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章系雇佣关系,在雇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被告人刘唐的犯罪行为给孟某等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由冯章赔偿。

除了民事赔偿外,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者有时还需要补种树木来弥补过错。

《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在生活中,必须注意用火安全,不管有意无意,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发现火灾应该及时报警,尽量让灾害减到最小。”李丽涓表示。

她同时提醒,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群众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也不要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遵纪守法既是保护森林,也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