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是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未经同意转租或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是无权提前收回房屋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得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
1.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这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害,从而影响了出租人的利益。
2.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这是因为转租行为可能给出租人带来未知的风险和损失,出租人有权对此进行限制。
3.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这是因为租金是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收益来源,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构成了对出租人权益的侵害。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转租行为可能给出租人带来未知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出租人有权对此进行限制,并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且逾期不支付。
租金是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收益来源,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构成了对出租人权益的侵害,出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出租人卖房时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1.当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卖掉房屋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因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意味着,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承租人仍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房屋进行使用、占有。
2.出租人在出卖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5.《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还规定: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