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的宅基地嫁出去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女儿自动失去对娘家宅基地的直接继承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一、
农村的宅基地嫁出去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她还有继承权吗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特别是在女儿嫁出且户口已迁出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的是,一旦女儿的户口迁出,她将自动并入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组织,并享受与丈夫相同的权益。
1.从这一刻起,她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直接继承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她不能继承与宅基地相关的其他财产,如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则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村民”身份取得的。
(1)当户口迁出后,其作为原村集体的成员身份也随之消失,自然就无法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作为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二、
宅基地证对征地补偿影响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探讨宅基地证对征地补偿的影响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没有宅基地证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1.在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情况下,例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存在的宅基地,即使没有证件,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2.在征地补偿方面,无论是否有宅基地证,只要能够证明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在征地拆迁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等特点。
因此,在征地补偿时,会综合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因素,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
嫁女户口迁出后宅基地权益
对于嫁女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权益问题,我们已经了解到她将失去对娘家宅基地的直接继承权,但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
1.这是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基于村民身份取得的,而户口迁出后,她就不再是原村集体的成员,因此无法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2.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她在嫁出前已经在娘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或购买了房屋,那么这些房屋及其附着物仍然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女儿在嫁出后仍然需要照顾娘家年迈的父母或承担其他家庭责任时,她也可以与娘家协商继续使用宅基地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