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出具?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由男女双方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涉及要件、条款及财产分割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并证明事实婚姻,请继续阅读。

一、

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出

  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主要由涉及男女双方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

  1.当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时,他们可以根据这些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向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开具证明的请求。

  2.这些单位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为双方出具相关的事实婚姻关系证明。

二、

事实婚姻的要件及条款

  事实婚姻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因为在该日期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要求双方必须进行婚姻登记。

  2.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公开宣称彼此为夫妻,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同居时双方必须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些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有当男女双方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出  第1张

三、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

  在事实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应确保男女双方在权利上的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给予她们适当的照顾。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确保财产的使用价值和效用,使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分配。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滥用其权利,损害对方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基于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除了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如有疑问,随时提问文庄律师网,我们与你一同守护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