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政府拆迁款一直不给应找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根据法规,这些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受害人可详细说明拖欠情况并要求解决。若委托了实施单位,也可向其反映,但征收部门需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
政府拆迁款一直不给找谁投诉
面对政府拆迁款一直未给付的情况,受害人应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门投诉。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它们是处理此类问题的直接责任主体。
2.投诉时,受害人可以详细说明拆迁款的拖欠情况,并要求政府尽快解决此问题。
3.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具体工作,受害人也可以向这些单位反映情况,但需注意,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其实施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拆迁补偿方案由谁负责拟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补偿方案的拟定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1.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并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这一过程中,公众意见的收集与反馈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拆迁补偿方案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2.如果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政府还应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3.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还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三、
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规定并未在现行法律中明确列出详细金额,而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通过协商确定。
1.这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
2.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
3.如果协商不成,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拆迁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